魏、晋、障二匕朝承汉制,人死后往往以印殉葬。殉葬印有两种,一是原职官1,卸仟时并不上缴,也不移交,而是佩带回家,死后随即殉葬。东晋安帝时,孔琳之奏请“官用一1”,就是反对这一制度。主张前后仟移交印章,不另划铸,可以节省经费,但这一建议,当时并未见采用。故汉晋遗世同一官印极多。另一种是新刻官。这主要是对死者的加官进爵,与原印不同,故重刻之。为了区别在职官印,故在官职下具姓名,因当时制度,官印不与姓名同署一印。为表示死者新的身分,故随葬时,则由子孙刻制上官职,下附姓名以殉之。
1母子殉葬印
“俊靡丞印”、“刘延”,前者为母印,后者为子印。“俊靡属幽州右北平郡”。
2石质殉葬印
汉代常有下葬时间紧迫,多以木、石等易刻物质为印材,草率镌刻成之入葬。魏晋时亦有。如:“零陵太守章”,石质龟钮,较一般官印为大,有36厘米见方。此印是近年在江苏南京老虎山3号墓出土。《晋书·地理志》载零陵郡属荆州。
3金质鎏金殉葬印
如前印材一节中所举例的“范阳公章”是金印。“车骑大将军章”等是鎏金钢印。这些印章文字与常用之官印比较,刻制极为草率,故知是殉葬用品。
4铜质殉葬印
一般铜质官印,文字较规整。殉葬印大多显草率。如“怀州刺史印”、“高城侯印”、“冠军将军印”等是河北景县北魏封魔奴墓出土的,较一般官印大,有3厘米见方。还有如刘宋时的“南阳太守章”、“假顺阳太守章”等。
5具名官职殉葬印
有的印章刻凿工整,但在官职下系以姓名或冠以“故”某某官。如“故成平侯私印”、“故辽西行口印”,此类印可能刘宋以后始有之。
6六面殉葬印
六面印盛行于魏晋时期。立体如晋“管纳白事”六面印,凿刻较严整。因“宣成令印”,故知是殉葬专用印。